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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的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是教学基地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国教学基地的认定、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程办公室有关管理制度,对其推荐的本区域、行业、专业教学基地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相关教学基地的公关宣传、招员组织、收费标准、学员管理、年度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进行初审。
  三、教学基地有关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公开宣传文稿、资料应提交所辖组委会成员单位或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教学基地应严格按照工程办公室确认的教学科目和行业、地域、培训层次开展招员组织工作,其年度招员计划、正式文件(招生简章)、课程设置等需报所辖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工程办公室备案。
  五、教学基地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向学员收取报名费、教材费、授课费等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所有涉及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项目收费,须上报工程办公室确认。
  六、教学基地应按照工程办公室有关师资和教学"管理办法"在教材、学时、考核、学员、证书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购买教材,严格按学时授课,认真组织考核、做好学员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七、经认定的教学基地,从颁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和备案。年检时间为年检当年的第四季度,由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年检时,各教学基地将期内基地软硬件建设、开展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工作的总结、评价材料报工程办公室。
  (二)工程办公室将根据自评材料结合抽查情况对教学基地资格进行审查,审验重点是:严格执行工程办公室有关规定的情况;教学工作开展、教学计划的完成和教学质量情况;学员管理、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年检合格者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认定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年检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未经年检或年检最终不合格的取消其教育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并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网站上予以公告。
  八、工程办公室会每年定期对教学基地的工作绩效以及教学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教学基地的终止
  (一)教学基地资格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
  (二)教学、培训资质被依法注销或已不具备教学能力。
  (三)未按有关规定超范围或超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并被举报查实。
  (四)未完成即定培训计划,擅自降低教学质量,涂改、出借、出租批准证书或以分包、委托等形式向其他机构转让教学基地权益或以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名义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损害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声誉或中国企联名誉,在教学开展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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