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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教学基地的通知

中企管办[2006] 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全国性企业团体和有关行业协会,中国企联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组委会常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以下简称: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运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基地的基本职能
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以下简称:教学基地)是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能是: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的施教要求,组织开展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招生、教学等具体施教工作。 
  二、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高等院校、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大企业集团的培训机构及各行业协会和企联系统设立或指定的培训机构。
  (二)开展相关培训业务两年以上,并具备每年能够承担千人以上培训业务的能力。
  (三)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和设施。
  (四)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任务,具有一定水平、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生、学员、师资、经费、后勤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教学基地的申报认定
  教学基地按照多渠道申报,统一标准,荐管结合,统一认定的方针产生,由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负责初审和推荐申报,由工程办公室审核认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区域教学基地的推荐。
  (二)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组委会成员负责本行业教学基地的推荐。 
  (三)教学基地按照地域、行业、教学科目推荐,原则上不重复、不交叉。首批教学基地推荐的数量省域内或行业应不少于3家。
  (四)部分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大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工程办公室申请设立教学基地。 
  (五)凡申请设立教学基地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教学基地申请表》,备齐"申请表"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地方或行业组织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报送工程办公室审核认定。
  (六)工程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领导小组对教学基地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七)根据工程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与工程办公室签定《备忘录》,由工程办公室颁发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认定证书、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教学基地的组织推荐,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quot;653工程")教学基地申请表》报送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3号楼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石珉、苏景兰
  电  话:010-68701770 \1751\1752\1769
  传  真:010-68701763
  电子邮箱:653@cec-ceda.org.cn
  网  址:www.cec-ceda.org.cn
  附件下载:《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施教单位申请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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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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