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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联合网653工程人事部中教协动态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653工程”各牵头部门、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各理事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653工程”实施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的情况,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653工程”统计的对象是指参加“653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第三条 承担经人事部备案核准的“653工程”培训项目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本机构培训情况,并将其上报省级五大领域牵头部门、协会。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汇总后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协会。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本地区五个领域的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就当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人次以及当地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将主要项目、培训人数和人次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第四条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向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报送本地区、本领域培训统计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第五条 653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有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第六条  文字版统计表须有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各地区“653工程”培训情况统计表
省级人事部门:
项目
人数
人次
农业
 
 
林业
 
 
水利
 
 
现代制造
 
 
信息技术
 
 
网络信息安全
 
 
石油化工
 
 
煤炭行业
 
 
电力行业
 
 
现代管理
 
 
公需科目
 
 
总计
 
 
时间段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地省级人事部门负责填报。
2、统计数据每年度上报两次,上报日期分别为本年度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参训学习时间如果跨报送日,则人数全部记入下一统计时间段。
3、统计数据应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注:此表复制有效)
 
填表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附表二
 
各领域“653工程”培训情况统计表
 
 
领域牵头部门或协会:
 
领域(协会)
培训项目(个)
总人数
总人次
时间段
 注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领域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负责填报。
2、统计数据每年度上报两次,时间为本年度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参训学习时间如果跨报送日,则人数全部记入下一统计时间段。
3、统计数据应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注:此表复制有效)
 
 
填表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项目备案发布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经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继续教育项目,不定期报人事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发布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653工程”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石油石化、电力等中央直属企业内训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或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的项目,经申请可只做备案和统计,不做公开发布。
 
第三条 备案、发布需提交的材料
 
(一)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报送经审批后的项目备案发布文字和电子版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备案综合材料。包括审定情况、报备项目清单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培训项目备案表(见附表一),按独立设置的培训课程或继续教育项目填报备案表,一项一表;
 
(二)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培训项目申报办法由该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四条 备案管理
 
(一)上报的备案材料核准通过后,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办公室将备案核准情况通知有关领域牵头单位,并由其通知项目的主办单位和施教机构。
 
(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根据备案项目、学员人数和考核情况,核发“653工程”培训证书编码。
 
(三)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依据“653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对备案发布的项目和课程进行监督及动态管理,并督促有关机构对培训课程和项目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以满足培训需求。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事部将暂停或撤销有关项目和培训课程的备案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1、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影响“653工程”声誉和形象的;
 
2、已备案发布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备案项目内容且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已备案发布的项目,在一年内社会采用率过低,培训效果较差的,在下一年度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考试收费的,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
 
第五条 发布管理
 
(一)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根据核准的备案项目,在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cacee.org.cn)、中国人事报、继续教育杂志和各领域“653工程”指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发布内容以人事部备案核准的项目为准。如有内容变更,须由申报单位按申报办法另行报批备案,核准后可变更发布。
 
(三)发布的“653工程”项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发现与发布信息不符的“653工程”名义下的各种培训和活动,一经查实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部。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
培训项目名称
 
2
项目简介
 
 
3
培训对象、人数
 
4
时间和地点
 
5
学时/学分
 
6
培训经费来源和收费标准
 
7
主办单位名称
 
8
承办单位名称
 
9
联系方式
 
10
课程网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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