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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局,省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科研院所、省继续教育协会理事单位:
为推进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34号)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6〕91号)的要求,现将《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农业厅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人事部、农业部《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6〕9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全面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重点,以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通过创新培训内容和管理方式,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专业素质,为实现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十一五”期间,在省人事厅和本领域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的指导下,每年培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4000人,其中农技推广系统2000人(种植业培训500人,畜牧业400人,水产业300人,农机化300人,农村生态能源300人,农村经济管理及其他200人),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等培训2000人。 5年内共培训农业领域各类中高级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2万人左右。通过培训,使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我省农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实施原则
(一)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加快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紧跟世界和国内农业科技发展前沿,着力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二)结合实际,按需施教。按照加快我省农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生态家园建设、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等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增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分级培训,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系统和高等院校的教育培训资源,优化培训机制,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优先培训紧缺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和重点工程业务骨干,带动整个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知识更新工作的开展。
(四)政府推动,多方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单位支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引入社会化和市场化融资机制,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四、培训时间、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和内容
1、公需课培训时间和内容
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或30学时。从2007年开始,按照人事部门的统一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培训,使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拓展学识、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2、专业课培训时间和内容
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分行业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
(1)种植业:重点培训粮食安全、新型轻简栽培技术、种子生产与加工、旱作节水农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贮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技术。
(2)畜牧水产业:重点培训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动物重大自然灾害预测与减灾、现代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与保鲜、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技术。
(3)农业机械:重点培训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安全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联合收获、农机质量监管等技术。
(4)农村能源与环保:重点培训生态家园建设基本知识、沼气生产技术、沼气系统建造与管理、沼气综合利用等技术。
(5)农村经济管理:重点培训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政策法规、农村经济统计分析与应用、合作经济组织理论与实践、农村财税与金融、农村财务管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业物流等内容。
(二)培训方式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1、集中培训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分行业每年组织举办5期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重点培训农技推广系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省本级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市、州、县农业部门对本地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中央在鄂和省属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由本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举办高级研修班
省级农业部门组织选拔高级技术人才参加农业部举办的高级研讨班;结合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课题,每年举办1-2期专题高研班,培训50-10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组织选派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发达省份或国外进行学习培训。
3、开展网络、远程教育培训
省、市、县三级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对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4、结合实践培训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一体化进程。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人才,采取业务进修、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由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履行对继续教育牵头抓总的职能,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农业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细则、专业科目指南和培训大纲;组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2、各市、州、县人事、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在本地区举办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
(二)制度保障
1、建立证书登记制度。将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的学习情况纳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并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结合起来。省农业厅职评办对当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人员的职称申报将不予受理。
2、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农业领域的培训进行指导和评估。省农业厅联合人事厅将不定期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各级人事、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农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
1、各级人事、农业部门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2、农业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要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确保参加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人员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3、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节约高效地完成知识更新工程各项工作。要杜绝以知识更新名义举办盈利性培训,所有收费培训项目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接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服务保障
1、搭建服务平台。各级人事、农业部门要加快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省农业厅将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各类培训班重点安排在质量高、示范性强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要筛选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培育和规范培训市场。
3、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依托湖北农业信息网,建立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上信息查询系统。
六、实施步骤
本实施方案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从2006年起到2010年分步推进。
(一)启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第一季度)
制定《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多种渠道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课和现代农业专业课培训工作。2007年省级农业部门分行业举办5期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和1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各市、州、县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各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奖励,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湖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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